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清远中心支公司英城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清远中心支公司英城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广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清远中心支公司英城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粤保监筹建[2016]21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设立清远中心支公司英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粤分发〔2016〕444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英城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广东保监局


  

2016年12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