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惠市人社函〔2020〕28号
- 公布日期:2020.03.05
- 施行日期:2020.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市人社函〔2020〕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28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现将《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2020年3月5日
附件:
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职业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培训课程标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审核备案和管理运行等工作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及行业培训课程标准,并向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负责统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建设;推广落实省级培训课程标准实施;建设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体系;开发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并将本地区开发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审核后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市培训课程标准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局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受理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目录和标准备案,经备案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二)组织“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等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工作,推动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其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三)组织社会急需的新职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四)组织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工程需要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人员参加。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技术专家组,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本部门及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推荐和初审工作,报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办公室审核。 本办法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