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珠保办〔2013〕27号
- 公布日期:2013.06.24
- 施行日期:2013.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保办〔2013〕27号)
园区各企业、各施工单位:
根据珠海市“双禁”工作精神,进一步预防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净化城市环境,公安机关将会同工商、质检、交通执法等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查车”向“查人”、“查案”、“查场所”延伸,建立“路面查扣、治安管理、行业管控、社区管理、专业打击”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整治格局。
为保障园区各企业、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交通秩序,创建平安园区,保税区管委会将协同公安机关对园区实施交通安全秩序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从7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行驶。
二、公安机关将在园区内开展“双禁”工作,如发现有驾驶上述车辆在园区内行驶的,保税区综治大队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整治、处理。
三、请各单位将通知宣传到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和配合园区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且要教育本单位的司机在园区禁止逆行。如发现有逆行的车辆,保税区综治大队将实施纠正,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