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规规章数据库
登录
注册
首页
广东地方性法规
广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广东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规范性文件
中央法规
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标亮
聚焦命中
查找:
检索
转第
条
下载
大
小
Word
PDF
纯文本
超文本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确定
法宝版
纯净版
确定
帮助?
邮件
微信
微博
QQ
深圳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市海关
发文字号:
深圳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
公布日期:
2020.12.10
施行日期:
2020.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海关公告
(2020年第6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法治海关建设,深圳海关决定废止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深圳海关(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深圳地区实施检验检疫e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略)
深圳海关
2020年12月1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