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协《关于“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的建议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
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
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政协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就如何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市政协五届第六次主席会议进行研究,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的建议案。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制定办理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市旅游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并经1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山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城镇集约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我省新兴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旅游休闲基地,更好地发挥生态屏障功能”的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突出利用文化、生态资源,抓好精品开发和特色开发,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升“世界客都”知名度,努力实现“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大发展”目标,推动梅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重点
按照工作规划,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托丰富的人文和生态资源,培育客家民居文化游、农业生态文化游、民俗风情文化游等特色旅游品牌。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丰富梅州文化旅游内涵,增强发展后劲,着力打造“百里休闲长廊”,开辟文化名人故居景点,完善叶剑英纪念园、客家公园、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旅游设施。三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世界客都”影响力。 任务分工
(一)客家民居文化游。
责任单位:市文广电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乡镇。(牵头单位:市文广电局)
1、市文广电局:负责对全市有价值的客家民居建筑进行甄别,确定并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评选10个历史文化名镇、10个名村。完成时间:2008年10月。
2、市建设局:参照客家民居样式,组织设计一批客家特色《民居建筑设计图》,集中刊登于梅州日报,供各地选用。完成时间:2008年6月。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富有客家特色的《新农村村庄规划图》,集中刊登于梅州日报,供各地选用。完成时间:2008年6月。
4、市旅游局:负责对接旅行社制定客家民居文化游线路,策划和组织客家民居文化游。完成时间:2008年6月。
5、各县(市、区)及相关乡镇(涉及有列入文物、名镇、名村范畴的民居、村镇):负责引导群众按照《客家民居规划》建新房新村;负责对确定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建筑进行维修;合理疏减居民以保护古村落和古民居;结合实际建设引导一批乡村旅馆。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二)农业生态文化游。
责任单位:梅县(南口镇、西阳镇、丙村镇),梅江区,市卫生局。(牵头单位:梅县、梅江区政府)
1、梅县:负责在南口镇(靠近梅城方向)以及S223线沿线(西阳镇、丙村镇)村庄规划和引导建设3个以上特色“农家乐”。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2、梅江区:负责在S223线芹黄附近规划和引导建设1-2个特色“农家乐”。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3、市卫生局:指导饭店“农家乐”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工作。
要求所建“农家乐”体现农业与生态休闲结合,可为游客提供现场劳动或租用地块等体验式休闲活动,建设模式可参考成都市三圣乡“农家乐”模式。
(三)客家民俗风情文化游。
责任单位:市文广电局、市旅游局(牵头单位:市文广电局)。
客家民俗风情文化应突出:原生态客家山歌为主体内容,包括(山歌号子、猜调山歌、山歌对唱、竹板歌、哭嫁、凉帽舞、夯墙舞、拜月歌舞、杯花舞、奏八音、席柳舞、船灯舞、娘酒舞、木屐舞、摇篮曲、红带舞等)。
1、市文广电局:打造一台客家文化特色鲜明的“天籁·客家”客家民俗歌舞节目(包含客家山歌、广东汉剧、提线木偶戏、采茶戏、烧火龙、船灯舞、竹马舞、杯花舞、花环龙、铙钹花等),并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游客演出。完成时间:2008年11月。
2、市旅游局:负责对接旅行社,协助市场策划及宣传。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四)打造两条黄金旅游线路。
一是南口镇-梅州城区-西阳镇-雁洋镇(S223线);二是丰顺温泉--漂流--黄花村(乡村游)--铜鼓嶂--大埔三河坝。
责任单位:梅县、梅江区、梅县沿途乡镇(西阳镇、丙村镇、雁洋镇)、丰顺县、大埔县、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
1、市旅游局:负责策划民俗风情文化游线路并与旅行社对接。
2、梅县(南口镇):组织完善南口镇乡村游各项设施,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将南口镇列入国家旅游局“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试点单位,打造成中国最典型的客家民居古村落。
3、西阳、丙村、雁洋镇:组织对沿S223线公路两旁(两边纵深150米范围)传统特色客家民居进行修缮。
4、市林业局:负责牵头落实S223线梅城-雁洋沿线河岸绿化带建设(注意观赏效果,如河岸种绿竹,沿线山地、山脚种果树),将此项绿化工作列入年度绿化重点项目进行。
5、西阳镇、雁洋镇:分别负责辖区内联芳楼、长教村、南福村几个特色民居、村落的保护开发,一是主动与文化部门沟通,争取将特色民居列入文物保护范畴;二是按照旅游景点进行配套维修和建设。
6、梅江区负责城区旅游景点的完善配套。
7、丰顺县、大埔县负责第二条黄金旅游线的整合完善配套工作。
1-7项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五)开辟文化名人故居景点。
责任单位:市文广电局、梅县、西阳镇、梅南镇。(牵头单位:市文广电局)
1、市文广电局:组织一次文化名人资源(故居或历史事件发生地)普查和评选活动,向社会征集文化名人故居和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开发策划建议,从中选取开发题材。完成时间:2008年10月。
2、梅县、西阳镇、梅南镇:负责重点做好林风眠、李金发故居修缮保护,按照旅游景区(点)建设要求,配套完善相关设施,建成人文旅游景点。完成时间:2008年10月。
(六)三个主题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梅县、梅江区、市文广电局、市旅游局。(牵头单位:梅县、梅江区政府)
1、梅县:做好叶剑英纪念园、灵光寺申报4A旅游区工作。完成时间:2008年上半年。
2、梅江区:负责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梅江区管辖权限内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按照客天下产业园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完成。
3、市文广电局:做好客家公园中申报4A旅游区的工作。完成时间:2008年年底。
4、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主题园区规划设计及申评4A级旅游区工作指导。
(七)六大生态旅游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兴宁市、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五华县、平远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1、各相关县(市、区):分别负责辖区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建设。
2、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的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协助相关县(市、区),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事项。
1-3项完成时间:列入各县(市、区)五年发展规划中安排。
(八)加强“世界客都”营销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1、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世界客都”整体宣传方案,在本市媒体开辟客都专栏,并采取公益广告、电视节目、主题宣传活动等全方位形式宣传梅州整体客都形象。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2、市财政局:对每年大型节庆活动、专项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3、各县(市、区)政府:从2008年起,把本地宣传推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一年策划并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
4、市旅游局:参与研究制定“世界客都”整体宣传方案,负责组织、策划每年大型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含外出推介、参加旅游展销活动、主流媒体宣传、主题节庆活动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落实市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近期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进度、有结果,按时按质完成。
(二)明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抓紧拟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涉及县(市、区)和镇的,县(市、区)、镇应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配套工作。属于县(市、区)政府牵头的,应明确工作项目涉及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迅速制订落实任务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完成时间。各项任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靠前参与工作方案的协商、完善,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精心组织,确保取得成效。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