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新区)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工地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复工管理
(一)严控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下同)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应报相应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引导从业人员尽量不要外出,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对春节后抵(返)深的湖北籍人员,应经14天的隔离观察配合社区“三位一体”防控小组健康监测,未经隔离观察的,不得进入工地。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病知识,将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引导劳务人员关注自身健康,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其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 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四)建立健康监测机制。所有施工现场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各施工单位应每天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同时应按要求建立工地人员名册清单,对抵(返)深人员,还需记录抵(返)深时间、现居住地、来深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等,相关清单信息详见附表1、附表2,各复工项目应按附表3格式每日汇总信息向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处置,并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各施工现场应储备体温计、口罩等防疫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建立“双报告”机制。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市、区工程主管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 强化现场管理力度
(七)加强个人防护。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并督促使用;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要求其必须佩戴。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
(八)改善居住条件。劳务工人宿舍不得有大通铺,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5人,宿舍必须通风且经常换气,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九)加强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坚持日常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方可上岗。改善盥洗条件,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
(十)强化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指导
(十一)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时刻留意有关部门的疫情公告,遵照有关指引进行预防,及时将有关信息和防控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地、每一个从业人员。
(十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住建、交通、水务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把在建工地疾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节后复工检查范畴,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特此通知。
附表:1.人员一般情况登记表
2.有湖北居住旅行史情况登记表
3.在建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月30日
附表1:
人员一般情况登记表(个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个人信息 | |||||
部门(作业班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手机号码 | |
二、离深情况及往返交通工具 (按时间先后填写,多个目的地分开申报) | |||||
出发时间 | 出发地点 | 交通工具 | 交通工具 备注信息 | 到达地点 | 到达时间 |
三、个人体征 (请直接填写是/否) | |||||
1 | 是否发热(体温≥37.3℃) | ||||
2 | 是否干咳 | ||||
3 | 是否乏力 | ||||
4 | 是否胸闷 |
注:1.出发、到达时间精确至小时。例:1月15日下午15时。
2.居住、出发、到达地点填报至县(区)级。例: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3.交通工具填报: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顺风车、自驾车。
4.交通工具备注信息填报:航班号(飞机)、车次(火车、动车、高铁)、班次(轮船、长途客车)、车牌号(顺风车、自驾车)。
5.居住旅行情形填报:居住、逗留,乘坐交通工具换乘、经停等。
6.自我隔离住址填报至房号。例:**省**市**区(县)**小区**栋**室。
附表2:
有湖北居住旅行史情况登记表(个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名称:
一、个人信息 | ||||||
部门 (作业班组)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手机号码 |
二、同行人信息 | ||||||
人数 | 与本人关系 | |||||
三、填报当日居住地 |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地、市 | 区、县 | ||||
四、居住旅行史情况 (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多个目的地分开申报) | ||||||
出发时间 | 出发地点 | 交通工具 | 交通工具 备注信息 | 居住旅行情形 | 到达地点 | 到达时间 |
... | ||||||
五、个人体征 (请直接填写是/否) | ||||||
1 | 是否发热(体温≥37.3℃) | |||||
2 | 是否干咳 | |||||
3 | 是否乏力 | |||||
4 | 是否胸闷 | |||||
六、自我隔离情况 | ||||||
现自我隔离的住址 | ||||||
是否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 ||||||
是否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 ||||||
是否已自我隔离 | ||||||
共同居住人体征是否正常 | ||||||
已自我隔离天数 | ||||||
是否在社区工作站登记 | ||||||
社区工作站名称 | ||||||
社区工作站联系电话 |
注:1.出发、到达时间精确至小时。例:1月15日下午15时。
2.居住、出发、到达地点填报至县(区)级。例: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3.交通工具填报: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顺风车、自驾车。
4.交通工具备注信息填报:航班号(飞机)、车次(火车、动车、高铁)、班次(轮船、长途客车)、车牌号(顺风车、自驾车)。
5.居住旅行情形填报:居住、逗留,乘坐交通工具换乘、经停等。
6.自我隔离住址填报至房号。例:**省**市**区(县)**小区**栋**室。
附件3
在建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
在建工地复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复工工地数量 | 现场人员情况 | 抵(返)深人员情况 | 人员健康情况 | |||
总数 | 各省籍人数 | 总数 | 各省籍人数 | 体温异常等情况人数 | 各省籍人数 |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在建工地体温异常等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地名称 | 人员姓名 | 籍贯 | 年龄 | 症状 | 采取措施 | 确诊情况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