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金洲—南沙客运港)工程建设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2012]18号
- 公布日期:2012.11.09
- 施行日期:2012.11.09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金洲—南沙客运港)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2012〕18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金洲-南沙客运港)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的金隆、广隆、大涌、塘坑、资讯园和南沙客运港等6座地铁车站和金隆段规划停车场范围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南沙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南沙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金洲-南沙客运港)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我市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补偿以及施工工作。 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