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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方式的通知(东水务〔2019〕368号)

东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方式的通知
(东水务〔2019〕3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5号)《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63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择优力度,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现对我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中标方式进行相关调整,具体如下:
  一、相关中标方式的定义
  简易招标法是指以诚信优先为原则,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按照“招投标交易系统辅助,招标人确认”的简化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按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二、中标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简易招标法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推荐用于具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能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无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非标或个性化定制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按照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工程规模较小的施工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四)对于景观绿化工程等类别,行政监督部门另有文件规定,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文件执行。
  三、严重不平衡报价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并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填报的工程清单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视为不满足招标人要求,可否决其投标。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16〕40号)第十条的规定,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四、合理筛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对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通过投标系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评标环节。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当通过投标系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3到15家时,全部进入评标环节;当通过投标系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16家以上时,招标人按照《信用价格筛选规则》(详见附件1)进行筛选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五、简易招标法
  (一)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0家以上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排序靠前的20%和排序靠后的20%的投标报价(去尾法取整,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
  (二)有效投标人数量在5至19家时,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
  (三)当有效投标人为3到4家时,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1.价格得分Yn按下述公式计算。

  其中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计算基准价,T=P×(1-K);随机因子K一般在-2%、-1.5%、-1%、-0.5%、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计算基准价T=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T时,H=h;h取值区间为[0.5,1]。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具体取值。
  2.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价格得分相同而不能确认排序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信用分也相同时,资质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如上述要素均相同时,现场摇珠确定排序。
  3.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综合评估法
  (一)综合评估法评标分值组成一般设置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及价格部分。商务标部分得分一般不高于10%,价格部分得分不低于60%。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相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理制定商务标、技术标评分标准及价格部分计分方法。
  (二)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本通知附件1筛选方法一计算,其中取信用得分X=0,企业资质得分Z=0,计算基准价T取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也可以选取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最低报价。
  (三)商务标部分可以设置企业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除招标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中为最低资质要求的项目外,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具备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仅能设置投资规模指标,不得超过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3。项目班子人员符合性审查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缴交近半年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利工程、市政供水工程、市政排水工程评标专家的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
  (五)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得出技术标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打分(出现分差相同时,按最高评分减去次最低评分进行比较,如此类推),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
  技术标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
  (六)按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招标人可在商务标部分设置本通知第六条第(三)款的业绩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招标人应在评标方法中明确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通过投标人的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及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方面制定量化因素及折算系数(详见附件2,仅供参考)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招标人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量化因素及折算系数时,必须按适用于下述公式的前提下进行设置。

  U: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R:投标人报价;
  Ri:按量化因素i的经评审投标价;
  Ni:招标人根据量化因素i制定的折算系数。
  (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量化因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据实填报。
  (四)评标委员会到场后,交易系统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按交易系统计得出的排序,对投标文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直至评审出三名有效投标人。
  (五)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价格调整、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列明否决投标的理由。
  (六)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际报价签订中标合同,不得对实际报价价款(含总价、单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合同谈判。
  八、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21日起开标的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实施本通知。严重不平衡报价应当否决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的发布再行明确实施时间。
  (二)本通知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三)本通知所述信用分是指《东莞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水利工程类分值” 及“市政工程类分值(包括供水、排水工程)”。对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调整则按最新规则执行。
  (四)在筛选过程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优先选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信用分相同时现场摇珠确定。
  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当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而不能确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时,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排序靠前;信用分相同时现场摇珠确定。
  (五)招标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公示。对设置企业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符合性审查的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班子人员相关信息应作为中标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招标项目中标人变更班子人员,我局公示其变更信息。
  (六)对评标报告及各评委打分情况对外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等个人信息以“甲方评委”“评委一”“评委二”等给予遮蔽,评标委员打分明细及评标报告一概对外公示。
  (七)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有三起以下情况,视为投标失信行为,列入监督部门设立的投标失信黑名单。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失信黑名单内的投标人。
  1.参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投标填报的量化因素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真实情况不符;
  2.企业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条款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真实情况不符。
  (八)原《关于明确水务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1〕94号)、《关于水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4〕164号)、《关于水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差异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水务〔2014〕212号)、《东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方式的通知》(东水务〔2019〕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信用价格筛选规则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标准
东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信用价格筛选规则

  按信用价格筛选规则得出投标人排序,并按照排序选取数量Q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Q为招标人在投标现场在12至15内随机抽取一个整数。对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上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需求选择以下两种筛选方法之一确定入围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筛选方式之一。
  一、企业信用分分类
  将通过投标系统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信用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信用分105分以下的企业定为E档;对信用分105分以上的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定为A档,信用分排名前10%~30%(含30%)定为B档,信用分排名前30%~50%(含50%)定为C档,信用分排名前50%~70%(含70%)定为D档,信用分排名前70%~100%定为E档。在企业信用分分类时,采用去尾法确定企业家数。当出现信用分相同且影响企业信用分类的情况时,现场摇珠确定。
  二、筛选方法一
  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的招标项目,总分F=信用总分X+价格总分Y+企业资质总分Z,F采取百分制。信用总分X总分取值区间为[10,2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X具体取值。企业资质总分Z由招标人选择是否设置,如设置企业资质总分Z,信用总分X+企业资质总分Z不得大于20分。投标人总得分Fn=信用得分Xn+价格得分Yn+企业资质得分Zn。
  (一)信用得分Xn。
  信用分A档企业得分100%X,B档企业得分80%X,C档企业得分50%X,D档企业得分30%X,E档企业得分10%X。
  (二)企业资质得分Zn。
  企业资质得分Zn按照投标企业资质由低到高呈梯段设置企业资质得分,招标最低资质的企业资质得分1分,企业资质提升一级增加1分,本次招标所接受的最高投标资质企业得分定为Z。例如招标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时,三级企业得分1分、二级企业得分2分、一级企业得分3分、特级企业得分4分,企业资质总分Z=4,具体设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价格得分Yn。
  对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最高的20%和最低的20%的投标报价(去尾法取整,仅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资格),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P。价格得分Yn按下述公式计算。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X:信用总分;
  Z:企业资质总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计算基准价,T=P×(1-K);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T时,H=h;h取值区间为[0.5,1]。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具体取值。
  随机因子K:一般由投标现场在-2%、-1.5%、-1%、-0.5%、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计算基准价T=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将投标人总得分Fn=Xn+Yn+Zn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招标人按排序依次选取Q名投标人。
  三、筛选方法二
  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的招标项目,采取价格得分排序及信用分排序筛选法确定有效投标人排序。
  (一)计算价格得分。
  不计算信用得分和企业资质得分,即信用得分X=0,企业资质得分Z=0,按筛选方法一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Yn。
  (二)差异化筛选。
  1.根据本通知企业信用分分类,分5个批次选取,依次选取Sn个投标人,每批次选取数量Sn详见下表《每批次选取数量表》。首先对信用分档次A类的有效投标人价格得分Yn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选取前S1名投标人;
  每批次选取数量表

Q

Sn

12

13

14

15

S1

5

5

5

5

S2

3

4

4

4

S3

2

2

3

3

S4

1

1

1

2

S5

1

1

1

1


  2.在剩余的信用分档次A类的有效投标人及信用分档次B类的有效投标人价格得分Yn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选取前S2名投标人;
  3.以此类推,完成剩余三个批次的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投标人名单。
  4.在任一批次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次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批次选取时补足。
  四、其他说明
  对不属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的招标项目,不计算信用分值和企业资质得分,即信用得分X=0,企业资质得分Z=0,参照上述筛选办法一中的价格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顺序选取Q个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
  附件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标准

量化因素i

量化标准

1

企业信用分分类

1、企业信用分(分类属于A档/大于 ),R1=R×0.95;

2、企业信用分 ,R1=R×0.98;

3、企业信用分 ,R1=R×1.02;

2

企业资质等级

1、投标人为特级资质,R2=R×0.95;

2、投标人为一级资质,R2=R×0.98;

3、投标人为二级资质,R2=R×1.0;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交否决投标。

3

企业管理体系

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3=R×1.0;

2、不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3=R×1.1。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同时具备相应有效管理体系认证,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4

财务情况

1、投标人近3年累计(净利润/营业额)大于 ,R4=R×0.96;

1、投标人近3年累计(净利润/营业额)大于 ,R4=R×0.98;

2、投标人近3年累计(净利润/营业额)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R4=R×1.00;

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5

投标人信用情况

1、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起连续五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评价”的,R5=R×0.98;

2、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起连续三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评价”的,R5=R×0.99;

3、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R5=R×1.0;

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6

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五年(自 日至今)承接过的 工程类项目业绩获得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R6=R×0.95;

2、获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利水电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R6=R×0.97;

4、获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水务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R6=R×0.98;

3、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R6=R×1.0。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地市及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含县区级及以下级别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

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不能以上一级奖项替代本级奖项。

7

企业类似业绩

1、投标人企业近五年(自 日至今)每完成 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R7=R×0.95;

2、投标人企业近五年(自 日至今)每完成 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R7=R×0.98;

3、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R7=R×1.0。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复印件可作为评审依据;

④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评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须为该工程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

⑤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8

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 年 月至今)承接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鲁班奖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R8="R×0.95;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 年 月至今)承接过的类似业绩中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奖项的,R8=R×0.96;

2、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 年 月至今)承接过的类似业绩中未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奖项,但获得地市级颁发的个人奖项的,R8=R×0.98;

3、不满足上述情况,R8=R×1.0;

注: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9

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2014年 月 日至今)每完成 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R9=R×0.95;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 年 月 日至今)每完成 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R9=R×0.98;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满足上述范围类似工程业绩,R9=R×1.05;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复印件可作为评审依据;

④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评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须为该工程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

⑤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⑥不能以上一级奖项替代本级奖项。

10

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其评定信用等级赋分,具体得分如下:

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R10=R×0.95;

2、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或A级的,R10=R×0.97;

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BBB级,或首次获得水利行业资质或尚未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在我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R10=R×0.99;

4、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CCC级,或未在我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R10=R×1.02。

n

 

 


  注:1.本表格量化因素仅用于交易系统评审,由交易系统生成初步的经评审投标价排序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参考,量化因素的设置只接受量化因素分档与折算系数的模式,即Ri=R×Ni。
  2.招标人对根据项目的侧重点对折算系数Ni进行合理调整,Ni取值区间为[0.8,1.2]。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