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4.12.31
- 施行日期:2004.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牢记“安全生产无小事”,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及相关知识,成立自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重点:一查是否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二查是否明确安全生产各有关岗位的责任;三查各项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查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特殊药品的运输、使用、储存、保管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五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如锅炉操作人员、电工等)是否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通过自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我局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