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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公积金[2018]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湛公积金〔2018〕17号)的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410元。
  特此通知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