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关: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湛公积金〔2018〕21号
- 公布日期:2018.07.03
- 施行日期:2018.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公积金[2018]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湛公积金〔2018〕17号)的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410元。
特此通知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