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驻粤部队菜蓝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驻粤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7]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驻粤部队遵照中央军委指示,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狠抓部队农副业生产,为保持部队稳定,繁荣当地市场作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驻粤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政府要把部队菜篮子工程纳入当地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各地政府、部队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办好1-2个菜篮子工程共建示范点。各级政府要把帮助部队建设菜篮子工程作为创建和评选双拥模范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对军民共建城市菜篮子工程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可优先上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和驻军要定期召开军地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和信息,制定有关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驻城市部队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部队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因地、因时、因势制宜,挖掘潜力,切实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要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官兵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产品“产到、补到、吃到”,不断提高部队自我保障能力,完成好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3年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帮助部队提高菜篮子工程的科技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驻粤城市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科学指导,把驻城市部队菜篮子工程作为科技支农项目,纳入“星火计划”、“三收计划”、“种子计划”。要充分发挥地方科技信息灵敏、科技力量雄厚、科技人才集中等优势,在人才培养、设施改造、良种繁育、高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为部队菜篮子工程实现基地化、集约化、园艺化提供技术服务。要有重点地扶持部队建立高科技含量的生产示范基地,定期派人指导,培训骨干,提供信息,为当地驻军菜篮子工程建设搞好科技服务。 要切实解决部队菜篮子工程的实际问题:
(一)生产用地问题。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用地,主要通过部队开垦荒地,内部调整,与地方现有的生产基地结合起来等办法解决。部队原来与地方签有长期使用合同的土地,应继续由部队使用。对驻在县(市)以上城市部队确需新增生产用地的,由部队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用地指标,向县(市)以上政府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根据部队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借、租、征或划拨等办法尽可能从优解决。
(二)建设资金问题。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将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专项基金,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同时部队也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专项扶持基金。
(三)物资供应问题。各级计划、农资部门在农用物资的安排上,要根据地方经济能力和驻军需要制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农资供应计划,优先为部队解决地膜、化肥、农药、饲料等物资供应问题。实行统配价格或被贴的生产资料,要适当安排一些给部队,并纳入省菜篮子工程建设计划。部队菜篮子工程基地用水用电,要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
(四)农副产品供销问题。各级流通部门要积极帮助部队做好农副产品的供销工作,部队农副产品供应出现短缺时,要及时组织货源,确保部队正常供给;农副产品自给有余时,要积极帮助疏通销售或加工渠道,搞好商场调控。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