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民函〔2006〕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
为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确保完成《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12分)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3分)
2.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抓好落实。(3分)
3.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分)
4.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应设立 位,已设立 位)(3分)
(二)火化率、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及其管理目标(23分)
1.2006年完成本行政区内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2分)
2.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8分)
3.土葬改革区严格遗体管理、改革土葬,遗体实行集中在公共墓地内安葬,无违规跨区域接运遗体现象。(3分)
(三)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12分)
1.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规定。(1分)
2.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如有不给分)(5分)
3.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2分)
4.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无重新冒出来现象。(2分)
5.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2分)
(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15分)
1.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1分)
2.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8分)
3.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如有不给分)(2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如有不给分)(4分)
(五)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和管理(10分)
1.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1分)
2.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5分)
3.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4分)
(六)建立殡改管理制度、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8分)
1.市、县、区有健全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无因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投诉。(4分)
2.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定;本行政区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2分)
3.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如有不给分)(2分)
(七)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如有不给分)(2分)
2.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手续完备,制度完善,服务良好,无炒买炒卖行为。(如有不给分)(3分)
3.经营性公墓建设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2分)
4.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10分)
1.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3分)
2.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3分)
3.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4分) 考核时间
省政府分别于2007、2009、2011年第一季度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自查自评,分别于2007、2009、2011年1月31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省民政厅。
(二)考核检查。2007、2009、2011年2月至3月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分组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考核检查结果报省政府予以通报。 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和火葬区火化率达100%的,由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通报表彰。凡考核总分低于60分和火葬区火化率未达到100%的,由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次受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惩处。2011年全面考核“十一五”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省政府将对各地级以上市五年达标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基本情况 | 全市总人口(人) | 全市户籍死亡人数 | 全年户籍人口火化数 | 分值 | 评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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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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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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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抓好落实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应设立 位,已设立 位)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火化率、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及管理 | 2006年完成本行政区内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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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已 已达 % | 标准分18分 | 得分 分 | ||||||
土葬改革区严格遗体管理、改革土葬,遗体实行集中在公共墓地内安葬,无违规跨区域接运遗体现象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 规土葬和散埋散葬 | 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规定 | 标准分 1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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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5 分 | 得分 分 | |||||||
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无重新冒出来现象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建设和管理 | 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 | 标准分 1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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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 | 计划建公益性骨灰楼(堂) 座;建公益性生态墓地 座 | 已建公益性骨灰楼(堂) 座;建公益性生态墓地 座 | 标准分 8 分 | 得分 分 | |||||
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4 分 | 得分 分 | |||||||
殡仪馆建设与管理 | 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 | 标准分 1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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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 | 标准分 5 分 | 得分 分 | |||||||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 标准分 4 分 | 得分 分 | |||||||
殡改管理制 度、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 | 市、县、区有健全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无因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造成出现群众上访、投诉 | 标准分 4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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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定;本行政区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公墓、丧葬 用品管理 | 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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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手续完备,制度完善,服务良好,无炒买炒卖行为(如有不给分)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经营性公墓建设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 | 标准分 2 分 | 得分 分 | |||||||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殡葬改革 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 | 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 | 标准分 3分 |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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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 | 标准分 3 分 | 得分 分 | |||||||
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 标准分 4 分 | 得分 分 |
市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初 评意见及整 改 措 施 | 初评总得分 | 分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民政厅
考核意见 | 考评总得分 | 分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人民政府 审查、考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