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有关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珠安监函〔2015〕56号
- 公布日期:2015.07.24
- 施行日期:2015.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有关规定的通知
(珠安监函〔2015〕56号)
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有关规定作部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1.考试时间:为了培训机构能合理安排好培训计划,方便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提高工作效率,经征求各安全培训机构意见,决定固定每月的考试时间,计划每月分两批次安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工作。第一批次考试是每月12日开始进行理论考试,13日开始进行实操考试。第二批次考试是每月26日开始进行理论考试,27日开始进行实操考试。每批次的考试场次根据已申报考试学员人数来确定,并保证已申报学员都能参加该批次考试。每月的考试时间若为周六、日或节假日,则考试时间顺延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各安全培训机构每月3日前申报考试,考试安排在当月第一批次考试;每月17日前申报考试,考试安排在当月第二批次考试。参加考试顺序以安全培训机构申报考试先后时间次序安排。
2.考试申报方式:学员培训结束后需要申报考试,由学员所属的培训机构向我局提出考试申请并递交申请考试材料,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已经受理的考试申请,在考试前6个工作日发放准考证。
二、证书核发
1.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我局在1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安全培训机构在公布考试成绩后1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应急宣教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登记表)。
2.证书核发申报:证书核发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各安全培训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单(登记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登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址:http://www.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按考试成绩单上合格人数如实填写申报发证内容,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考试成绩单(登记表)电子文档(扫描件或实拍图片),填写完整后提交,并致电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0756-2538366)核实申报是否成功。申报成功后,无需再到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3.证书制发:安全培训机构网上申报后,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受理。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我局应急宣教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制发工作,并将证书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4.证书领取:证书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后,各安全培训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领取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的各项工作。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调整后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学习,确保培训机构每位工作人员都知悉有关规定。安全培训机构要将本通知张贴在培训场所的公告栏内,并将有关规定告知参加培训的学员。
2.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证书核发的申报工作,并填写附件表格于3个工作日内交回我局应急宣教中心。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向我局应急宣教中心报备。
3.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径向我局应急宣教中心反映(0756-2122373)。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培训机构人员信息联系表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安全培训机构人员信息联系表
培训机构(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 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QQ号 |
单位负责人 |
|
|
|
|
|
|
分管领导 |
|
|
|
|
|
|
考试、发证申报工作专职人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