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残工委〔1994〕13号
- 公布日期:1994.12.12
- 施行日期:1994.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通知》的通知
(粤残工委[1994]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目前,贯彻《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重点是加强各级残联建设,特别是各级残联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撤、并、转”,并明确县级残联为当地正局级(正科级)机构,给予编制保证和工作条件,按规定理顺管理关系,实现计划单列。
《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是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则” 的各项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