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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机制,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分局将逐步接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为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利用的过程中出现泄密问题,请各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实施。
  专此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日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查询使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局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内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查询管理。
  第三条 市局有关科室及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操作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各单位安排的专门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本系统。
  第四条 市局有关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拟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专门操作人员名单,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分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后开放系统操作权限。
  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应专机专用,严格设立用户权限,对用户操作、查询内容进行日志管理,查询人员不得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其他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档案内部查询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查询人员对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查询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