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承发包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11.05
- 施行日期:2021.1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承发包管理的通知
鹤洲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管理,规范燃气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单位应将非单独立项的燃气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依法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施工,也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将非单独立项的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支解后单独发包,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监管。 房屋建筑项目燃气工程施工属于项目的重要工作内容,鹤洲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部分内容承发包行为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安全投入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