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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协会: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至2011年年底,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全面禁烟,建成无烟单位。我市在启动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了一场控烟运动,为全社会控烟起到了表率作用,部分医疗机构获得了国家级无烟医院的称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及迎接省控烟工作暗访,巩固控烟成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在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同时,组织定期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控烟工作的督导检查,结合媒体宣传与监督促进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做好机构控烟工作,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持续进行无烟单位建设,努力将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公共场所禁烟的典范,并做好面向社会的控烟宣传工作。
  三、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在单位入口悬挂“珠海市无烟单位”牌匾(以区为单位于4月27日前到市卫生局门卫处签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领取,已悬挂无烟单位或无烟医院牌匾的不再重复悬挂),做出控烟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定期对各机构控烟工作进行暗访并通报。
  附件:珠海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备注(扣分原因)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2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13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5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5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8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3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4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3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3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分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