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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14号)的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10元。缴存基数低于1210元的,在2015年7-9月进行调整。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我市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