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关于接收防控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15
- 施行日期:2020.0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关于接收防控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为确保我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海外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增加珠海市慈善总会等11家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函》等有关规定,目前,湛江市慈善会系我市唯一一家接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的符合资质受赠人,现公告如下:
受赠人:湛江市慈善会
海关临时代码:440896L001;
联系人:张发友,联系电话:0759-3221667、13702886929;黄生,联系电话:0759-3337029、13356521177;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市民政局一楼)
ZHANGJIANG CHARITY FEDERATION
Address: No.2 Nonlinger Road Chikan Districts Zhanjiang City Guangdong
Contacts: Fayou Zhang, Tel:0759-3221667,13702886929;
Sheng Huang,Tel: 0759-3337029,13356521177。
办理通关资料请登录湛江市慈善会网站下载:http://www.zjscsh.cn/ 有关政策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执行,具体手续见“湛江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湛江海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快速通关公告》、《湛江海关减免税进口疫情防控捐赠物资通关指南》。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受赠人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湛江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