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韶市建联字〔2019〕34号
- 公布日期:2019.11.21
- 施行日期:2019.1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韶市建联字〔2019〕34号)
《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已经市政府批准,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9〕12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1日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含高速公路)、公共场所、社区大小街道、所有建筑物(含楼道)、构筑物、公用设施、树木、公交站牌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 已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广告主须在发布通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彻底清理干净。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牛皮癣’小广告实施制假售假、涉黄涉毒、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从严打击。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行为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由工信部门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发布“牛皮癣”小广告的电话机主的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三)对在整治工作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经营户、商户以及市民如需张贴广告、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举报各类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