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12.03
- 施行日期:2020.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0.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