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增资扩产奖励措施申报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公布日期:2013.03.21
- 施行日期:2013.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增资扩产奖励措施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企业:
自2012年12月27日发布的《企业增资扩产申报指南》以来,陆续有企业着手准备申报材料,现就一些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开具的纳税证明。根据市府办[2012]27号文件第五条,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纳税证明时,须注明已扣除企业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才符合年度直接贡献增量计算。
二、对于企业当年纳税对地方直接贡献增量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5名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奖励(按照其个税地方直接贡献的30%计算)。
三、企业增加生产设备投资,只需提供超过500万元的设备购买合同、发票及会计凭证即可,无须全部设备投资的资料。
四、香洲区属地企业,选择向市科工贸信局申报的,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市府大院五号楼902室(外资管理科)。联系人:刘群,电话:2159851,13823051886。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