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文化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深圳市旅游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字号:深价联字〔2009〕26号
- 公布日期:2009.06.24
- 施行日期:2009.07.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9]26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建设局、城管局、文化局、农林渔业局、旅游局(贸工局、经贸局)、宗教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林业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精神,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
(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三)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市政公园的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市政公园免费开放。 各游览参观点应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今年年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鼓励商业性投资建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今年年内不提高门票价格,确需提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
(二)旅游、城管、文化等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其归口管理的旅游参观点通用年票、套票,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需要设置年票,同一区域不同游览参观点可设置联票。年票、套票、联票的设置应遵循方便、实用、优惠的原则。 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20%以上的优惠。团体门票优惠标准由旅行社等企业与游览参观点双方协商确定。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鼓励在节假日期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二)游览参观点应对旅行社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团购门票实行优惠。 进一步扩大游览参观点门票减免范围
(一)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应对1.2米以下儿童(含1.2米)以下儿童、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及持《深圳市敬老优待证》的老人实行免费;对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65岁(含65岁)至70岁老人实行半价优惠。
(二)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应对下列特定群体实行优惠:
1、对残疾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凭有关证件免费;
2、各类收费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对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价。
3、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应对宗教人士实行免费。 各游览参观点应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公示工作,在售票处显要位置公布优惠对象、优惠幅度等具体措施。 以上规定自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 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优惠政策的,依法查处。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文化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深圳市旅游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文化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深圳市旅游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