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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的通知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的通知
(穗地名办[1996]18号)


各区、市地名办:
  根据《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地名档案教材》和《应用地名学》等有关教材的内容,以及省地名委对全省地名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业经省地名办审阅批准(粤地办[1996]1号),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

  完善地名档案资料,是有效地进行地名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的重要措施,也是地名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因此,必须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严肃认真和科学的态度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地名档案教材》和《应用地名学》等教材上的有关内容,结合广州市地名管理的实施情况,制定《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
  为便于各区、市对档案的管理和检索,可以区、街道办或乡、镇为单位分类存档。材料的立卷,应参照本分类编码表,明确本单位案卷的属类、小类或目、小目及其编码。
  党政机关 1
  文书[W] 业务指导 2 按年、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会 议 3 和问题立卷
  综 合 4
  地名调查和成果[D)
  I、综合材料
  [1]地名表册
  [2]地名概况材料
  [3]地名卡片
  [4]地图
  [5]照片及其他
  Ⅱ、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
  [1]行政区划:a、区(市)b、街道办c、居委 d、乡镇 e、镇属居委f、村委g、管理工区农场 h、场属居委i、场属村委
  [2]居民地:a、区片b、住宅区c,开发小区、d、圩镇 e、片村f、自然村等
  [3]路、街、巷
  Ⅲ、行政单位名称
  [1]行政机关单位
  [2]党群单位
  Ⅳ、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名称
  [1]邮政、金融
  [2]学校、教育
  [3]医疗、卫生
  [4]文化、体育
  [5]科技、研究
  [6]电讯、供水、供电
  [7]台、站、港、场
  [8]工厂、工业公司等
  [9]商场、商贸公司等
  [10]宾馆、酒家
  [11]市集、市场
  V、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名称
  [1]古迹、古遗址
  [2]纪念地 
  [3]风景区、游览地
  Ⅵ、人工建筑物名称
  [1]交通设施
  [2]水利设施
  [3]大厦
  [4]其他
  Ⅶ、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1]河、涌、湖、瀑布、泉
  [2]山、山谷、山坳、山洞、山口
  [3]沙洲、岛屿、地片
  Ⅷ、其他
  历史地名等
  编译出版(B)
  [1]简报
  [2]通讯
  [3]刊物
  科学研究(K)
  (1)理论研究
  [2]学术活动
  国际交往(C)
  [1]国际会议
  [2]外事活动
  [3]情报交流
  附注:
  一、地名调查成果的各大类可再增小类,小类可按内容不同再细分目或小目。
  二、现名中的“广场”、“中心”、花园”等人工建筑和大厦景观突出的,可编入大厦小类。
  二、编译出版(B)类,指本单位编纂的简报、通讯、刊物。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