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的通知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的通知
(穗地名办[1996]18号)
各区、市地名办:
根据《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地名档案教材》和《应用地名学》等有关教材的内容,以及省地名委对全省地名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业经省地名办审阅批准(粤地办[1996]1号),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
完善地名档案资料,是有效地进行地名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的重要措施,也是地名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因此,必须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严肃认真和科学的态度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地名档案教材》和《应用地名学》等教材上的有关内容,结合广州市地名管理的实施情况,制定《广州市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
为便于各区、市对档案的管理和检索,可以区、街道办或乡、镇为单位分类存档。材料的立卷,应参照本分类编码表,明确本单位案卷的属类、小类或目、小目及其编码。
党政机关 1
文书[W] 业务指导 2 按年、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会 议 3 和问题立卷
综 合 4
地名调查和成果[D)
I、综合材料
[1]地名表册
[2]地名概况材料
[3]地名卡片
[4]地图
[5]照片及其他
Ⅱ、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
[1]行政区划:a、区(市)b、街道办c、居委 d、乡镇 e、镇属居委f、村委g、管理工区农场 h、场属居委i、场属村委
[2]居民地:a、区片b、住宅区c,开发小区、d、圩镇 e、片村f、自然村等
[3]路、街、巷
Ⅲ、行政单位名称
[1]行政机关单位
[2]党群单位
Ⅳ、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名称
[1]邮政、金融
[2]学校、教育
[3]医疗、卫生
[4]文化、体育
[5]科技、研究
[6]电讯、供水、供电
[7]台、站、港、场
[8]工厂、工业公司等
[9]商场、商贸公司等
[10]宾馆、酒家
[11]市集、市场
V、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名称
[1]古迹、古遗址
[2]纪念地
[3]风景区、游览地
Ⅵ、人工建筑物名称
[1]交通设施
[2]水利设施
[3]大厦
[4]其他
Ⅶ、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1]河、涌、湖、瀑布、泉
[2]山、山谷、山坳、山洞、山口
[3]沙洲、岛屿、地片
Ⅷ、其他
历史地名等
编译出版(B)
[1]简报
[2]通讯
[3]刊物
科学研究(K)
(1)理论研究
[2]学术活动
国际交往(C)
[1]国际会议
[2]外事活动
[3]情报交流
附注:
一、地名调查成果的各大类可再增小类,小类可按内容不同再细分目或小目。
二、现名中的“广场”、“中心”、花园”等人工建筑和大厦景观突出的,可编入大厦小类。
二、编译出版(B)类,指本单位编纂的简报、通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