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08.12.31
- 施行日期:2008.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告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有关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省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平稳,省直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的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各项业务按原办法办理。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税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地税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