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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实行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实行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发改价管函〔2020〕1686号)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续实行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临时价格优惠范围为执行非居民气价的市内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非居民气价的市内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户继续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20〕459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落实降价政策。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与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对已收取的让利款要及时退回或抵扣给用户。同时积极主动向用气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企业获得感。
  (二)争取优惠气源。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
  (三)及时报送降价情况。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2021年1月6日前将降价情况报送我局(价格管理科)。
  (四)加强监督检查。请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