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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价〔2012〕141号)



各区县物价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各酒店客房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12〕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酒店客房明码标价按粤价〔2012〕18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各酒店要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对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当日房价、计算单位等内容进行标示,汕头市酒店客房价目表的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二、我市酒店客房明码标价采取属地管理的形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指导酒店客房企业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各级价格检查机构要对属地范围内的酒店客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酒店明码标价行为。

三、对酒店客房企业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通过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的,各级价格检查机构要依照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各酒店客房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价格检查分局联系(联系电话:88486681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609室)。



附件:汕头市酒店客房价目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
汕头市酒店客房价目表
酒店名称:                            酒店星级:
日期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 备注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酒店物价员:
价目表样式监制机关: 汕头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酒店服务电话: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