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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1日 深劳社规〔2007〕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问题,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现就我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上年度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残疾人个体户(以下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是指某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残疾人个体户从事经营所得扣除经营成本和税款等税费后的月平均利润。
  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
  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费困难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统一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费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年度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实际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
  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费来源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补贴方式。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规定,即本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申请上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于社保缴费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工作站提出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三)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应填写《广东省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市、区、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均可领取,或从深圳残疾人网站www.cjr.org.cn下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上年度全年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即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和相关经营报表、纳税或免税凭证。
  五、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程序
  (一)社区工作站初审。
  1.受理申请。严格审核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无异”核准章和社区工作站印章)。
  2.评估收入。根据残疾人个体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评估其收入。一是根据残疾人个体户上年度月均纳税额(即上年度与个体经营相关的月均纳税额)评定实际收入;二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合理评估其实际收入。
  对于上年度月均纳税额高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对照其他同类型个体经营比较分析评估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其为非贫困残疾人个体户。
  3.社会公示。将初步审核合格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情况在本社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等);(2)经营项目及场所;(3)申请人经评估的上年度月均纯收入(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公示期内,对有关人员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4.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区工作站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收入的评估情况,补贴数据核算等)。有关申请表格内容须录入电脑存档,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街道残联审核。
  社区工作站的初审,从受理申请到送交材料至街道残联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街道残联审核。
  街道残联应在收到社区工作站的申报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有关申请表格内容须录入电脑存档,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
  (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应在收到街道残联的申报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核准补贴数据,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批。
  (四)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退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存档。
  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发放
  对区残联审批同意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10个工作日内按核算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发放规定,履行合法的资金发放和签领手续,严格资金发放财务管理,并建立资金发放的数据档案资料。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已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统计列表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监督
  (一)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应如实申相关材料,如查实有作弊行为,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回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开展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如查实存在违规违法操作行为,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