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中方雇员申办因私普通护照须提供雇员就业证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中方雇员申办因私普通护照须提供雇员就业证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公安局有关外事服务单位: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规定到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商常驻机构)就业的中方雇员须到劳动部门领取《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以下简称《雇员就业证》)。
  《雇员就业证》是中方雇员在外商常驻机构就业的合法证件,实行《雇员就业证》制度是加强中方雇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为贯彻上述规定,落实《雇员就业证》制度,决定自1996年2月15日起,凡在外商常驻机构就业的中方雇员因业务需要申请出境的,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雇员就业证》(发照机关验正本,收复印件)。凡未能提交《雇员就业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一律不受理其出国申请。
广东省劳动局
广东省公安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附:

《雇员就业证》式样

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


  编号──────             发证机关(印)
  广东省劳动厅制
  ┏━━━━━━━━━━━━━━━┓        ┏━━━━┳━━━━┳━━┳━━━━━┓
  ┃    ┏━━━━━┓    ┃        ┃姓  名┃    ┃性别┃     ┃
  ┃    ┃ 相  片 ┃    ┃        ┣━━━━╋━━━━╋━━╋━━━━━┫
  ┃    ┃     ┃    ┃        ┃文  化┃    ┃出生┃     ┃
  ┃    ┃     ┃    ┃        ┃程  度┃    ┃年月┃     ┃
  ┃    ┃ 发证单位 ┃    ┃        ┣━━━━╋━━━━┻━━┻━━━━━┫
  ┃    ┃ 加盖印章 ┃    ┃        ┃外 事 服┃             ┃
  ┃    ┗━━━━━┛    ┃        ┃务 单 位┃             ┃
  ┃               ┃        ┣━━━━╋━━━━━━━━━━━━━┫
  ┃               ┃        ┃聘用单位┃             ┃
  ┃               ┃        ┃及 职 务┃             ┃
  ┃               ┃        ┣━━━━╋━━━━━━━━━━━━━┫
  ┃  发证机关 _____________  ┃        ┃户  口┃             ┃
  ┃               ┃        ┃所 在 地┃             ┃
  ┃  发证日期 _____________  ┃        ┣━━━━╋━━━━━━━━━━━━━┫
  ┃               ┃        ┃身 份 证┃             ┃
  ┃               ┃        ┃号  码┃             ┃
  ┗━━━━━━━━━━━━━━━┛        ┗━━━━┻━━━━━━━━━━━━━┛

职业变动登记


  日期        聘用单位及职务
  ─────────────────
  (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日期         聘用单位及职务
  ─────────────────
  (发证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日期        聘用单位及职务
  ─────────────────
  (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日期         聘用单位及职务
  ─────────────────
  (发证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年检
  ──────
  日期        年检记录
  ───      ───────
  ────    ────────
  ────    ────────
  查  验
  ───────
  日期          查验记录
  ────      ────────
  ────      ─────────
  ────      ─────────
  说明
  1、此证是中方雇员在我省外商常驻机构就业的合法证明,所有到我省外商常驻机构就业的中方雇员都须领取此证。
  2、中方雇员转换聘用单位,须持此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职业变动登记。
  3、此证每年由发关审核一次,无年审记录的自动失效。
  4、此证遗失须及时报告发证单位,经核实后再予以补发。
  5、此证不得伪造、涂改、冒领、不得转借。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