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公布日期:2018.02.27
- 施行日期:2018.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的规定,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与3号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现将2号公告废止,从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