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情况全面调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07.31
- 施行日期:2019.07.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情况全面调查的通知
各直管企业:
按照委领导要求,为推动市属国企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市属国企自主创新信息化管理体系,精准发掘发现市属国企创新亮点和难点,指导扶持市属国企夯实创新基础、激发创新潜能、破解创新发展难题,我委现就全系统自主创新工作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所列调查表,数据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填报内容将作为各企业年度创新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我委支持各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参考。鉴于本次调查工作表格多、涉及面广、填报质量要求高,请各直管企业统筹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深刻认识本次调查工作对于展示本企业创新成果、提升本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报、误报。
我委将对各企业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对于按要求积极填报的企业在创新扶持奖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创新工作评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支持,对于填报不认真的企业要求重新填报。调查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填写分工
(一)《市属国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市属国企创新工作通讯录》(附件2)、《市属国企研发准备金制度及情况调查表》(附件3)、《市属国企创新投入情况调查表》(附件4)、《市属国企创新型人才情况调查表》(附件5)、《市属国企科技产业园区情况调查表》(附件8)、《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成果系列调查表》(附件10)由直管企业牵头填报,汇总本部及下属企业相关内容。
(二)《市属创新型企业情况调查表(全资或控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附件6-1)由直管企业转发下属全资或控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写并汇总报送。《市属创新型企业情况调查表(高新技术企业)》(附件6-2)由直管企业转发下属全资或控股的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填写并汇总报送。
(三)《市属国企创新载体情况调查表》(附件7-1)由直管企业或转发下属设有创新载体的企业填写。《市属国企科研工作站与创新实践基地情况调查表》(附件7-2)由直管企业或转发下属设有科研工作站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填写。《市属国企双创平台情况调查表》(附件7-3)由直管企业或转发下属的国家级、省市级双创平台填写并汇总报送。
(四)《市属国企金融扶持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9)由开展创投业务的直管企业填写、其他直管企业转发至下属开展创投业务企业填写并汇总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上述调查表格由直管企业指定1名报送专职责任人收齐、汇总、整理并核对后统一报送,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首页加盖直管企业公章)报送市国资委股东事务处孙罡(投资大厦1712室),并将电子版(须为Excel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ung@szgzw.gov.cn。各企业专职责任人应在本通知发出3日内,添加我委联系人微信,以便于我委进行报送咨询指导,共同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属国企基本情况调查表
2.市属国企创新工作通讯录
3.市属国企研发准备金制度及情况调查表
4.市属国企创新投入情况调查表
5.市属国企创新型人才情况调查表
6.市属创新型企业情况系列调查表(含2个子表)
7.市属国企科创平台系列调查表(含3个子表)
8.市属国企科技产业园区情况调查表
9.市属国企金融扶持企业情况调查表
10.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成果系列调查表(含5个子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