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东银保监发〔2020〕5号
- 公布日期:2020.04.09
- 施行日期:2020.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东银保监发〔2020〕5号)
农发行东莞市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支行)及代表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东莞信托、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东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促进东莞经济平稳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主动下沉服务,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各机构要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主动深入镇街,深化开展“百行进万企”专项活动,充分利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银税互动”“粤信融”等平台,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精准宣传惠企助企服务和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要主动调查研判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状况变化,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要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固有优势,深耕本地中小微企业市场,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落实各项政策,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
各银行机构要抓紧抓早做好全年信贷投放安排,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实现小微企业整体信贷规模只增不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普惠型小微企业全年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同时要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定位,为中小微企业配置更多信贷资源。辖内各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折不扣执行上级行分配的信贷计划,国有大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力争实现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格的银行机构要积极申请额度,加强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客户对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主动对接企业,以优惠利率向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用好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转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采取利率下调、利息减免、费用减收等优惠措施,减少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只降不升,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和适度减免手续费。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收费监管要求,坚决纠正乱收费、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提升精准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畅通快速审批通道,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应贷尽贷快贷。要严格执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规定,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各银行机构要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中小微企业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丰富轻资产类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明显增长。 明确支持重点,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
各机构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重点支持制造业、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着力投放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相关贷款占比要有明显提升。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性资金紧张等问题。对核心企业上游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方式,或以所获订单为基础进行订单融资,缓解资金占用问题;对核心企业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以及在已获取货物的情况下通过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外贸出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力争2020年外贸企业贷款总量、贸易融资总量和承保企业数量均实现增长。支持各机构根据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运用跨境结算、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工具,改善对外贸企业的综合性跨境金融服务,同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强“政银保”三方合作,鼓励机构参与“贸融易”普惠金融政策实施。 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强疫情期间保险服务工作。鼓励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重点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风险特征,提供抵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大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的增信方式。人身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升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保险机构向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提供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产品,鼓励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优先处理,简化理赔流程和材料,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
各机构要以切实提升内控合规水平为抓手,按照有利于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的标准,持续提高精准金融服务的水平。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同时,要对企业实际经营、贸易背景、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监测和把握,防止个别企业“搭便车”,坚决防范道德风险;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确保贷款真正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严防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要加强对中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定期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制定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动态评估各类风险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强化责任担当,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双胜
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认识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双胜。要坚决服从“六稳”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在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加大对东莞的政策资源倾斜,提高规模、速度、利润等方面的考核容忍度。地方法人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主动为中小微企业解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我分局将加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定期监测、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机构落实情况作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估、监管评级等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坚决落实支持措施的机构予以适当激励,对落实不力甚至存在违规经营、恶性竞争行为的,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各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分局报告。
专此通知。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