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潮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潮水〔2009〕43号)
有关县(区)水利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小型水库议案项目扫尾工作,并按期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结合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及建后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建后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仍有71宗小型水库存在不同程度险情,除险加固任务仍然繁重;个别已加固的工程存在质量监督不到位,建后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建后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抓好。 抓紧完成议案项目的验收工作。列入省人大议案的102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都已经完工,但验收进度偏慢,目前仍有33宗(其中潮安18宗、饶平15宗)未完成验收工作,各地要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快验收进度,十月底前完成余下工程的验收工作。 加强对列入今明两年加固计划的项目的组织领导。各地对省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列入2009年度的37宗病险小型水库,需招投标的要抓紧做好招投标工作,不需招投标的要尽快组织工程开工。汛期末可先开展工程防汛路、管理房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汛后立即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确保在明年汛期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责任,挑选信誉良好、责任心强的施工企业担任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要落实好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责任,选配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水库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要认真执行市县关于管理人员经费补助的政策,并逐步增加管理经费的投入,完善管理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巩固除险加固成果,确保水库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