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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附: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并联审批制、部门会商制)

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
(阳安监〔2011〕171号)


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整顿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中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补充制定了《阳江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在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开创新局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阳江市安全监管局机关作风建设十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我局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各科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负责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起草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法监察科(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力、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相关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标准化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伤亡事故。
  (五)应急救援科(阳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等。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第五条 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持证上岗制
  第一条 实行挂牌服务和持证上岗是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局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自觉执行。
  第二条 机关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牌,悬挂科室职责。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办公桌上要放置工作人员身份牌,牌上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主要职责范围。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摆放在办公桌的显眼位置,并佩戴胸前。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整齐、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执法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按有关规定着装,主动出示工作证、行政执法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第八条 不得持未经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将执法证交给他人使用。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认真耐心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相关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人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 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无人时,应告知该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办理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承接下来,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办理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办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办理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应当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填写《一次性书面告知表》(附表一),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办理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办理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第四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2、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二)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单位对外公开内容,在单位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业务科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窗口,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三)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各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局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三)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第三条 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政务网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第四条 要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或科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局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限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二条 在局机关内设各科室,全面实行AB岗工作制度。
  第三条 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位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AB岗,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 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有原因需作调整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对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王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否定报备制
  第一条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第二条 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 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附表二),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第五条 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第六条 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第七条 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并联审批制
  第一条 并联审批是指涉及两个及以上同级部门的,实行并联处理,由首受部门负责办理,出具回单,抄告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反馈申请人。按办事程序排在最前面的部门,即为首受部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审批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的情况。
  第三条 并联审批的原则: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第四条 并联审批的责任人及分工:牵头责任部门窗口负责有关联合办理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
  第五条 并联审批的程序
  (一)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二)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三)同步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四)限时完成。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
部门会商制
  第一条 部门会商制是指在办理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许可过程中遇到涉及多个科室的疑难问题时,确定协调牵头人及时主动进行协商解决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 有审批职能的科室应建立科室之间定期交流的常规平台和不定期协调的应急平台,平时多沟通,多交流,不推诿,不拖拉。
  第三条 当遇到涉及多个科室的疑难问题时,出现疑难问题的科室为协商牵头科室,协商牵头科室应填制《部门会商流转表》(附表三),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会同相关科室协商解决;如科室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附表一:
一次性告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处咨询              事宜/办理业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首办责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二:
  否定报备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报备科室

 

被否定对象

名称(姓名)

及联系方式

名称(姓名)

 

联系方式

 

被否定事项名称

 

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被否定的理由及依据

 

经办人意见

 

科(室)意见

 

分管处领导

审批意见


  注:此表由经办科室存档
  附表三
  阳江市安全监管局部门会商流转表
  编号:

牵头科室

 

会商科室

 

会商内容

 

牵头科室

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处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会商科室意见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


  注:此表办完后由牵头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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