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局机关饮用矿泉水等采购项目的公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6.04.11
- 施行日期:2016.04.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局机关饮用矿泉水等采购项目的公告
我局拟就市局机关饮用矿泉水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8年度市局机关饮用矿泉水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8年度市局机关办公文具及清洁用品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工商大厦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四)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工商大厦电梯保养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五)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室会议物品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元)
(六)采购项目名称:经检支队档案柜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元)
上述预算为各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二、项目内容及招标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采购项目(三)和(四)的投标人须具有项目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各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投标人须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5:30前到工商大厦313室领取询价文件,并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3:30将以下投标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密封递交至工商大厦601会议室参与现场开标会(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2622331)。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报价单。
五、评标原则:采取低价中标的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