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府函〔2021〕241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农用地的合理流转,现将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包括集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集体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集体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集体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集体设施农用地、集体坑塘水面、集体沿海滩涂、集体内陆滩涂八个用途。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的是集体农用地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集体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最高土地承包经营年期下的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集体农用地 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年期 | 耕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为30年,草地为50年,林地为70年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早稻-晚稻-冬甘薯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园地 | 按照种植荔枝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林地 | 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
坑塘 水面 | 按照四大家鱼或对虾的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
设施 农用地 | 按照大棚种植蔬菜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草地 |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耕作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
沿海 滩涂 |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
内陆 滩涂 |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耕作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
估价期日 | 2019年9月30日 |
(三)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如下:
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耕地(水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55.05 | 47.25 | 41.40 | 37.50 |
(万元/亩) | 3.67 | 3.15 | 2.76 | 2.50 |
耕地(旱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50.55 | 43.05 | 38.10 | 34.05 |
(万元/亩) | 3.37 | 2.87 | 2.54 | 2.27 |
园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50.10 | 42.15 | 36.45 | -- |
(万元/亩) | 3.34 | 2.81 | 2.43 | -- |
林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30.00 | 26.55 | 22.80 | -- |
(万元/亩) | 2.00 | 1.77 | 1.52 | -- |
坑塘水面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70.65 | 60.75 | 54.15 | 50.40 |
(万元/亩) | 4.71 | 4.05 | 3.61 | 3.36 |
设施农用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72.14 | 60.65 | 54.72 | -- |
(万元/亩) | 4.81 | 4.04 | 3.65 | -- |
草地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20.28 | 16.32 | -- | -- |
(万元/亩) | 1.35 | 1.09 | -- | -- |
沿海滩涂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18.65 | -- | -- | -- |
(万元/亩) | 1.24 | -- | -- | -- |
内陆滩涂 |
设定内涵地价 | (元/平方米) | 17.87 | -- | -- | -- |
(万元/亩) | 1.19 | -- | -- | -- |
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集体农用地地价。
四、本通知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http://zrzyj.zhuhai.gov.cn/)。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