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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作废(红冲)网络发票实行网络验销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作废(红冲)网络发票实行网络验销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为进一步服务好纳税人,落实两个减负,发挥电子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发票的创新优势,对使用证书登陆的用户,作废(红冲)网络发票实行网络验销制度,纳税人无须再持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办税服务厅作废(红冲)网络发票网络验销功能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发布生效后,应用广东地税发票在线系统网络开具发票,且同时使用证书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功能操作详见《电子办税服务厅-作废、红冲发票网络验销操作指南》,该指南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向证书登陆用户推送。
  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该功能对作废(红冲)发票进行网络验销,无须再持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
  三、纳税人作废(红冲)发票的实物发票,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四、使用非证书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按照原规定进行作废(红冲)发票的作废验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