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粮食厅关于台湾回归定居人员户口和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粮食厅关于台湾回归定居人员户口和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
(1981年9月19日 [81]粤公发(政)73号 [81]粤粮供密字第23号)
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公署、自治州、各地区行政公署、韶关、深圳、珠海市、各市、县公安处、局、粮食局:
几年来,特别是自我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从台湾回归定居的人员不断增多。有关地区对这些人员的安置、落户和口粮供应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过去对他们的户口、口粮供应问题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办理过程中不但存在拖拉现象,而且有些人的户口、口粮至今未得妥善解决。根据党中央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有关批示,为促进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统一大业,现对台湾回归定居人员的户口和口粮供应问题作如下通知:
凡台湾回归定居人员,不论定居城镇或随亲人定居农村,均人居民户口,吃商品粮。在办理落户和口粮供应时,工作要抓紧,不要拖延。对已经回归定居的人员应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凡户口、口粮供应不符合此精神的,应即按此精神重新给予办理。口粮供应时间从一九八一年九月开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