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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惠州市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惠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实施细则》、《惠州市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市民办发〔2009〕1号)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经办):
  关于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通告我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

  目 录

  一、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
  二、惠州市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
  三、惠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实施细则
  四、惠州市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
  五、惠州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细则
  六、惠州市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
  七、惠州市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之一: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大力宣传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政策措施可操作性,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介社会资源的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确保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基本普及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办理市场准入申请、参与资源分配、组织项目申报、取得政策优惠等手续享有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
  (三)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市GDP增长率,力争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市、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订宣传培训计划,并将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作为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及其13个配套文件、《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市政府《印发惠州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08〕2号)等文件,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资料,通过媒体新闻报道、刊发专版、播出专题片等方式,定期对社会公众进行系统宣传;通过有计划地举办论坛、讲座、学习班等活动,重点对民营企业代表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二)修订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粤发〔2003〕4号文及其13个配套文件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情况,对我市贯彻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省、市的每一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规,依法公开本部门的申报条件、报送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服务作用。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清除限制或禁止民营经济进入国家允许投资领域的政策障碍和办事障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竞争性行业和产业以及所有允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领域,民营资本都能依法进入。进一步完善项目尤其是特殊或特种行业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制度,降低进入特殊或特种行业的最低条件限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特殊或特种行业采购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专项督查。不定期对各县(区)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解决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形式、频率和规模,并每半年向市经贸局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全方位收集国家、省、市、县现行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并分门别类整理编辑成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惠州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区)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设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方面需求。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不灵、材料准备水平不高、机关办事程序不熟悉等问题,以非盈利和企业自愿为原则,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展代办业务,并引导发展一批协助民营企业办理或者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投诉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民营企业的投诉,按投诉涉及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中小企业投诉中心转送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负责分办的部门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向投诉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九)强化各县(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从2009年起对各县(区)政府的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政策培训。培训对象: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形式:对服务机构负责人以集中面授为主,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以组织参加巡回培训为主。
  (二)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发布形式以问答式为主,增加互动内容,力求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三)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热线(0752-2873227),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反映需求的渠道。
  (四)对民营企业参与特殊或特种行业项目招标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特殊或特种行业项目投标,鼓励特殊或特种行业企业优先采购民营企业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五)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特殊或特种行业招标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开展免费培训:2009年前完成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人培训。
  (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2009年前完成。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工作。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经常性工作。
  (五)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专项督查:各县(区)每半年进行督查并于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向市经贸局报告一次综合督查情况;市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并于每年底向省报告。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专业平台在2009年6月前开始运作。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2009年实现初步发展,2010、2011年实现大发展,2012年基本完善。
  (八)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投诉救助机制:2009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民营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
  (九)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评价和考核:从2009年起每年考核一次,次年6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由市发改局、工商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的专项督查: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由市经贸局、工商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八)完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救助机制:由市中小企业投诉中心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九)开展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的评价和考核:由市经贸局、人事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二:
惠州市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政策引导、中介服务、企业主体”为原则,以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为支撑,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重点,着力推进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改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产业经营与超前研究相结合、开拓市场与打造品牌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建立3个开放式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在鞋业、服装和灯饰等行业中培育3家技术服务中介组织。
  (三)建立2个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各县、区至少建立1个县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
  (四)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下称中小型科技企业)分别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比重逐年有明显提高。
  (五)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不少于20个,原则上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技术改造项目中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占技术改造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少于40%。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和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认定省级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参与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推广其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开放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技术需求量较大、中小企业数较多、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中,认定并扶持一批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共性实验设备共享、产品检测、质量认证、技术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认定并扶持一批以技术、标准化信息咨询以及交流、对接、推广应用为主业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广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完善惠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惠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
  (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积极配合省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测试基地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支持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其技术创新服务能力。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继续安排市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行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中小企业,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鼓励其所在市、县、区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予以配套扶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提升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水平。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建立与中小企业定期交流机制,推动产学研对接,加快产学研成果转化步伐。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构建惠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每年举办一次中小企业创新技术交流会。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定期面对面交流机制。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举办创新技术交流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积极组织配合省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2009年起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的认定和评选。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009年建设3家,2010年建设3家。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2009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培育发展方案,2009年培育5家,2010年培育5家。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2009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建设方案,到2010建有1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2011年建有4个市、县级基地,2012年建设2个市级基地、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县级基地。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根据每年的工作部署和扶持重点,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常年工作。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常年工作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从2009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交流会。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争取 2009年起进入实际运行。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由市经贸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贸局、科技局、教育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由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市经贸局、财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校技术交流合作机制:由市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三:
惠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特色产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着力在电子信息、石化、汽车零部件、灯饰照明、纺织服装、制鞋、水泥建材等产业中培育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产业集群达5个以上,其中:
  (一)专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4个以上,超100亿元的达3个以上。
  (二)专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名的产业集群达1个以上。
  (三)拥有省名牌产品50个以上,省著名商标80件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5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区域品牌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根据广东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结构、企业优势和特色,合理布局定位,统筹区域发展,科学制定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推动核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龙头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根据我市实际,每个产业集群确定2-3家左右规模大、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明显的核心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并进行重点扶持。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争创国家、省名牌产品,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通过品牌企业集聚效应,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加强企业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开展质量论证,完善标准体系,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
  (四)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以规范产业园区建设为切入点,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大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衔接力度,完善工业园区道路、通讯、水、电、气、排污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和配套吸纳能力。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群承载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予以重点支持。
  (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根据产业集群的发展特点,鼓励和支持在产业集群地建设专业特色信息网,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产品供求、市场环境及信息咨询、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等。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围绕产业集聚地中小企业的专业特色,建立一批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质量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二)针对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信息不灵、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并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三)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建立标准体系、专业分工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促使其真正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以及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0年根据省发展规划,制定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2009年配合省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年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2009年配合省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品牌建设目标。
  (四)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2009年针对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产业集群进行调研并制定建设规划,2010年有30%的产业集群、2011年有50%的产业集群、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拥有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五)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在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产业集群中,2009年有30%、2010年有60%、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建有专业特色信息网。
  六、责任分工
  (一)制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质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由市经贸局、质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质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由市经贸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四:
惠州市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中介参与”为原则,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和市各种专业博览会为主体平台,以推广国际标准化认证为基础,以创新品牌建设为核心,以组织产品供求信息和市场风险信息发布为重要手段,组织参加山洽会、泛珠三角博览会、香港中小企业推广日以及其它省以上主办的博览会(以下简称其它展会),利用惠州现有场馆积极发展惠州会展业,帮助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开拓市场的能力。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随着中博会规模、水平和影响不断扩大,我市组织参加中博会以及省以上主办的其它展会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展会办成展示我市政务环境、经济实力、产业特色、企业品牌和招商引资的窗口和平台。      利用现有场馆和我市石化、电子、服装、制鞋、灯饰、农产品、农民画等产业特色,认真办好各种专业博览会,逐步打造成初具规模并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展会产业。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均比全部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三)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比全部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15个百分点以上。
  (四)建立中小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其中有产品进入平台发布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比全部中小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20个百分点以上。
  (五)建立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风险分析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加中博会和省以上主办的其它展会。按照省中博会组委会要求,我市采取分行业招展、分专业布展的组展方式,精心组织招展招商,展示我市最具产业特色和最具品牌影响力的产品,逐年提高中博会的参展效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招展招商任务,为中小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的“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
  (二)规范会展业发展,逐步打造惠州会展品牌。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利用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场馆,把举办专业博览会与我市每年举办的嘉年华美食节、滨海旅游文化节以及有关论坛、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容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通过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环境,促使全市会展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打造既具有我市产业特色和品牌影响力又适合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
  (三)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通过“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积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提高中小工业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优化品牌建设环境,壮大中小工业企业品牌产品数量,培育中国名牌后备资源。鼓励中小工业企业制定企业品牌建设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走“专、精、特、新”的品牌之路;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申请国家、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定,提高产品知名度。
  (五)建设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网。收集和筛选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建立网上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积极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动员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上网展示,开展网上交易。
  (六)建设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收集、确定可能诱发和导致市场风险危机的国内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息,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产业安全。
  (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
  (八)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份额。
  四、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一)建设会展中心。加快市会展中心建设进度,尽快建立会展中心经营管理机制,为打造惠州知名品牌展会提供保障。
  (二)构建惠州中小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免费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市场供需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网上交易、交流和政府采购提供指导。
  (三)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预警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四)落实财政政策,重点支持建设惠州会展中心、建设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网、建设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对中博会参展企业以及其它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展会进行展位费补助,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培育自主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五、工作进度
  (一)组织参加中博会:常年工作,每年一届(5月-9月)。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2009年完成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下半年起开始实施,2012年达到中小企业国际标准化认证目标。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2009年完成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起开始实施,2012年达到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目标。
  (四)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网:2009年建成并运行,2010年在全部中小工业企业中有30%的中小工业企业的产品已上网展示,2012年达到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上网建设目标。
  (五)建设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2009年建成并开始运行,向中小企业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信息。
  (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常年工作。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常年工作。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2009年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开始实施,2012年培育2个以上省内知名展会。
  (九)建设会展中心:2009年5月前组建会展中心经营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经营管理规划;2009年10月完成场馆建设,10月投入使用。
  (十)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2009年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建成各重要服务点。
  六、责任分工
  (一)组织参加中博会:由市小企业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由市外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由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网: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建设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九)建设会展中心:由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五:
惠州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要以创新金融体制和完善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建设信用服务网络、完善信用环境为基础,以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融资中介、推动银企合作为手段,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品种个性化、融资手续简单化,加快解决优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建成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其中中型企业进网率不少于90%,小型企业进网率不少于70%。
  (二)形成有效的银企合作互动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三)建成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市级不少于3家,每个县(区)不少于1家。
  (四)建成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库,进库中小企业20家以上,力争每年推荐成功上市不少于1家。
  (五)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开展民营银行、村镇(社区)银行等试点工作,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融资中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建立政府参股的担保机构,支持发展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市、县(区)的融资担保网络,以适应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建立市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与省的再担保机构对接,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发展直接融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请上市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途径。
  (三)健全信用体系。在中小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建成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想方设法提高中小企业的进网率,真实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推动成立市级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财政、融资中介以及中小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碰到的问题。定期举办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开展融资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
  (五)创新融资品种。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服务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信贷审核制度,降低审核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优势和网点优势,推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
  (六)创新金融机构。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行业性的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等试点,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一)设立市级的再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三)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与合作。
  (四)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试点和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六)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项目给予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的再担保机构、建设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举办融资洽谈会、设立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信用担保、创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助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培育融资中介:2008年开始筹备设立市级的担保机构,2009年市级的担保机构开始运作、筹备设立市级再担保机构和县(区)各设立1家以上的担保机构,2010年完成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标。
  (二)发展直接融资:2009年调研并制定规划,完善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库,2010年完成发展直接融资建设目标。
  (三)健全信用体系: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开始建设、运行,2010年完成信用体系的建设目标。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2009年成立市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2010年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五)创新融资品种:常年工作。
  (六)创新金融机构:2009年调研并制定方案,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
  六、责任分工
  (一)培育融资中介: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发展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健全信用体系: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创新融资品种: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创新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六:
惠州市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构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为重点,一手抓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机制建设;一手抓社会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合作网络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之间建立起交流合作机制。建成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合作培养培训网络。我市必须建立1家以上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或培训示范机构。
  (三)每年市财政资助培训5000人次以上,其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500人次以上,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4500人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通过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基金,与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中介合作等方式来推进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抓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组织百强民营企业家、成长型工业企业家培训,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等重点项目,全面推广和提升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加快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智慧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联合清华大学在我市举办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每年有50个本地学生名额参加课程学习,充分利用清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大批中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对企业生产一线人才队伍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每年不少于4500人员。
  (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市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与外省、市人才输出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外省、市富余人员数量与人员结构,与我市用工需求情况形成信息对接;搭建合作培养机制,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与外省、市输出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定向输出,形成需求对接;构建人才输入(出)渠道畅通机制,形成人才来源充足、输入人才结构合理、人才技能可以满足企业需求的局面,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用工短缺的状况。
  (三)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探索成立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的人才代理机构,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户口迁转手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清单或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的转入需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对困难人员的人事档案的转出减轻或减免管理费用;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可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职称评定。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五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可申请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依托惠州市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及一批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和优秀骨干企业建设成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推进我市层级分布、布局合理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的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各有所长、优势互补,通力协作、服务全市的培训机制。
  (五)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人才登记备案和跟踪服务制度,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资金补贴、住房、社保、医保、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惠州市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高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优先取消入户限制,实行“准入制”,对其配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落户惠州。此后,逐步对其他外来人员放宽入户条件,最终取消入城限制;开通面对外来人员的办证通道,提供办理落户、档案管理、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信息和指引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100套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设立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为我市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提供经费保障。2009-2012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该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等。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统一从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多形式投入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事业,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每年引进2-5名领军型创业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科技、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后,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适时举办外省员工招聘会、专项人才校企对接会、技术人才校企定向培养洽谈会等活动。
  (二)设立中小企业人才代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岗前培训、人事代管等服务。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举办人才交流会、设立公益性人才代理机构以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2008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
  (二)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2008年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设立公益性的人才代理机构。
  (三)抓好重点培训项目:常年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由市经贸局、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和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和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激励机制:由市经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七:
惠州市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步骤地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政策先行,市场主导”为基本原则,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政企互动,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便捷、质优、价廉的信息化应用环境,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做好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区域以及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按照中小企业的不同类型、信息技术应用的不同程度和水平,实行分类指导。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其中全市各县(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达7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覆盖到镇一级,全市建有应用服务示范点10个以上。
  (二)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能利用信息技术对财务、供销进行管理,其中能进行生产过程控制、成本管理的达35%以上,能进行辅助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达35%以上。
  (三)有85%以上的中小企业能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获取信息,其中有自建网站或能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达40%以上,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达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行业、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以鞋业、服装、电子等专业镇、产业园区(基地)为依托的产业集群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产品研发、质量认证、软件租用、信息技术、在线培训等服务。
  (二)支持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包括网上在线专业市场、电子商务认证、物流服务、商务信息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规模企业的带动作用,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增强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大宗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信用平台。
  借助浙江阿里巴巴公司的先进经验,开展业务创新,利用信息化平台积极推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用平台”。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融资渠道不足等问题,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估,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通过信用法规宣传、信用推介、信用共建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服务,引导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企业信用能力和水平,力争在我市建立比较规范和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融资服务平台将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金融政策咨询等服务,合理调整企业资金需求结构,多元化、全方位拓展融资渠道。
  (四)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
  按照“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本地化一站式信息化服务。
  构建“政府推动、运营商搭台、IT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唱戏”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重点引进和大力扶持电子通讯、信息技术及软件企业,结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实施,培育若干软硬件产业化企业和产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支持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组建培训服务和技术服务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形成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合力。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咨询服务体系。
  (五)加强宣传,拓宽渠道,多形式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
  组织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参加省举办的信息化培训。加强企业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既注重人才引进、又注重技能培训,形成一支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基本队伍。充分运用“企业信息化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和“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点”等资源,大力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专业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网上培训中心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水平,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上网自助培训,提高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借助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广宣传活动。结合惠州中小企业实际,积极引导中国移动惠州公司、中国电信惠州公司等运营商通过大讲堂、论坛、现场演示等方式宣传企业信息化,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同时,与软件提供商合作,推动软件产品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企业信息化氛围。
  (六)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
  支持各类信息技术服务商开展“零距离体验”活动,每年围绕一至两个主题支持信息化服务商通过巡展、演示、培训、现场体验等活动,与中小企业进行近距离接触,加深对适合中小企业信息化产品、信息技术的认识和了解,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
  利用惠州移动公司惠州中小企业信息化体验中心继续分批次邀请中小企业客户参加推广数字化、综合化、个性化集团产品的信息化体验活动。
  (七)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
  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服务商、示范服务平台等,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推进重点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广企业信息化成果。争取树立5家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10家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在全市电子、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培育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
  对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项目和影响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制造业信息化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进行技术难题攻关。
  四、主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我市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经验交流会。
  (二)出台相关政策。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的文件,营造有利于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将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组织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化培训。结合国家推行的《银河培训工程》和《百万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制定符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培训方案,对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进行培训。
  (四)在市、县(区)、镇建立一批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逐步形成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
  (五)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大力推进信息化培训、信息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示范单位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完善。
  五、工作进度
  (一)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2009年上半年调研并提出工作方案,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二)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信用平台:2011年底完成。
  (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2009年制订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建设标准;2009年下半年-2010年建立5个以上示范服务点、2012年底前实现示范服务点建设目标。
  (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2009年上半年制订培训计划和办法、设置培训内容、选择专业教师;2009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技术主管进行培训,2010年底前完成一次培训。
  (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常年工作。
  (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常年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由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由市信息产业局、经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由市信息产业局、经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由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推广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树立服务示范典型:由市信息产业局、经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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