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珠劳社办〔2009〕113号
- 公布日期:2009.08.03
- 施行日期:2009.08.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9〕113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
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由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后,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可到各村(居)委会、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按原规定执行。 请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按本通知做好未成年人参保缴费工作,提醒参保人缴费账户应存足相关款项,以便顺利扣款。 门诊统筹工作启动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增25元缴费,到目前为止有39411人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费,为避免参保人因中断缴费被停保而影响其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要加强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村(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催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OO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