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穗府[1994]10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增资指标,中央和省、市已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加强工资改革增资总额的控制。对增资额超过国家和省、市下达指标限额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得从财政预算中拨款,人事部门要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搭车出台补贴、津贴项目;要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组织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召开会议的次数和规模,减少会议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名组织游山玩水、发放高值纪念品。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增长,恢复对购买小汽车的控购审批(企业单位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移动电话、“天地通”、复印机、空调机等设备,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在高级娱乐场所搞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拖欠国家税款和发不出工资的单位,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高档消费品,已购买的,要限期清退出售,并将所得用于抵交税款和支付职工工资。 加强货币投放和现金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货币投放回笼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随意放宽现金管理。劳动部门要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认真执行开户管理的规定。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方面的政策规定,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有关方面在审批企业财务决算和进行财税大检查中,要重视对企业人工成本费用的核算监督,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列支渠道。对违反国家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的,要立即纠正。 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堵塞漏洞。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都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中;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漏税论处。 对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工作,要实行各级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要适时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大检查,各部门要组织自查自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