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中府〔2000〕95号
- 公布日期:2000.12.27
- 施行日期:2001.0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通知
(中府[2000]9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了解决部分弱质群体的特殊医疗需要,资助因病致贫、致困的被保险人,体现医疗保险的改革成果,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救助对象
必须是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来源且因医疗原因
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每年拨出50万元,一部分在市财政预算每年拨入50万元。
三、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为确保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真正用到有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上,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被保险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有关待遇后,其年内(以社保年度计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平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被保险人,享受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有关待遇后,其年内(以社保年度计算)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000元的。
四、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提交约定(或经审定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和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二)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加具意见;
(三)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
(四)中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批。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次控制在1000-5000元,当年连续申领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控制在15000元以内。
五、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管理
(一)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审批情况,每季度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一次;
(三)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年支出额原则上控制在年度预算内,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本通知从二OO一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