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惠水水资源水保〔2021〕7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惠州市信用办转发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惠市水务农水〔2018〕70号,HBGS-2018-37)。
惠州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6日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