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09.30
- 施行日期:2021.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我局依托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对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分区分步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推进“互联网+网签”
全面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开发移动服务端,逐步实现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依托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分步推广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线上办理工作。畅通“互联网大厅”服务模式“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提供购房资格线上核验服务
在“佛山通”APP和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端开通购房资格线上核验渠道,为购房人提供购房资格线上核验服务。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通过联网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线上核验交易主体信息及购房资格。 全面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线上签订即时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交易意愿后,通过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进行认购。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提取认购信息、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成网签合同文本。
购房人凭购房资格核验码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经交易双方电子签名(签章)或上传合同签章页,提交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的首期房款进入监管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纳到账后,可即时完成网签合同线上备案,生成备案码。取消线下房屋交易合同纸质备案环节。 提升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应用及服务效能
已完成线上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及时将网签备案合同有关信息向自然资源、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公安、民政、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共享,为购房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及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交易状态查询
购房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智慧房产综合平台手机端等房地产主管部门官方发布渠道,查询合同网签备案状态。 网签合同变更或注销
(一)网签合同备案前,申请变更或注销的,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交易双方通过网签系统变更或注销合同信息。
(二)网签合同备案后,不能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变更合同主体或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解除、撤销或无效的;
3.其他特殊情形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
(三)若商品房存在已办理预告登记、被(预)查封、涉及抵押权内容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等情形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变更、更正和注销。依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本通知自10月11日起在顺德区先行实施,其余各区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