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经贸〔2009〕3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东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扩大内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提高对扩大内需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是我市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手段。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上来,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市场,扩大东莞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统筹发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工商融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稳步增长
(二)举办系列商贸活动。积极开展“商贸东莞?欢乐消费年”系列活动,结合节庆假期和换季时机,在零售、餐饮、房地产、汽车销售、会展、旅游及酒店等消费领域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商贸促销活动。继续办好广东国际啤酒节、东莞钻石名菜评选、东莞美食节、道滘美食文化节、东坑卖身节、横沥红荔风情节、桥头荷花艺术节、谢岗登山节、清溪客家文化艺术节、望牛墩七夕民俗风情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掀起消费热潮,保持消费畅旺。根据《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有效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商贸活动,市财政按项目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讲座劳务费等成本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20万元。
(三)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抓好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广泛加强宣传,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和提高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充分把握国务院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安排,配合省做好大型家电销售、生产、回收、拆解企业招投标工作,加快建立家电销售回收网络,在更广范围内刺激释放家庭消费需求和潜能,扩大消费规模。
(四)加快构建商贸文化集聚区。结合莞城西正路-可园片区的商业基础和岭南文化特色,整合西正路、西城楼、文化广场、可园博物馆等资源,重点打造莞城商贸旅游文化集聚区,带动商业、文化、旅游消费。其他镇街特别是商业主副中心镇街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发掘当地商业文化资源,打造特色商贸文化集聚区,构建拉动消费的平台和载体。
(五)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深入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和“万巷千街”市场工程,以国家级和市级示范社区带动全市社区商业发展。引导各社区合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鼓励和扶持大型连锁企业进驻社区,增加商品服务种类和内容,完善社区商业配套和服务功能,构建便利、丰富、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和消费环境,促进社区消费。
(六)大力发展二手商品市场。结合社会需求,建设汽车、电脑、家电、服饰、家具等一批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功能配套。建立二手商品交易监管和信息公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信息,保证二手商品信息的真实性,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体系,激活二手商品交易。引导市民实行梯级消费,鼓励有需要、有能力的消费者对旧产品进行升级更新,带动新产品销售。 搭建莞货内销平台,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七)组织开展东莞产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分行业、分阶段组织企业赴国内大城市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皮具、食品等东莞名牌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参加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部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山洽会等国内大型品牌展会,引导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市场。对我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赴市外开拓市场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品牌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
(八)组织举办大型品牌展会。适时调整办展思路和策略,加大国内招商招展力度,组织举办内销型展会,扩大内销展位面积,增加展会内销主题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客商来莞采购。重点办好电博会、名家具展、虎门服交会、大朗织交会、长安五金模具展等专业展会和外博会等综合型展会。根据《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能有效促进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扩大企业内销的品牌展会,按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宣传推广费等成本费用的30%补助给展会承办单位,同一展会每届最高补助额50万元。
(九)促进工商企业采购对接。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工商企业采购对接平台。积极举办各行业、各类商品的专场采购对接会,组织国内商贸企业来莞采购,对我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采购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发网上采购对接和交易平台。根据《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立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按其投入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30万元。引导、鼓励东莞商贸企业优先采购东莞产品。
(十)扶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统筹规划发展一批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专业批发市场,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做大农副产品、纺织服装、塑胶原料、家具、五金模具、电子产品等市场集群。加大对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升级改造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强批发市场的市场开拓、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功能,全面提升批发市场的规模、档次和管理水平,扩大市场集群和龙头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照省物价局《关于现代流通业电价问题的通知》(粤价〔2003〕177号)等有关文件,对批发市场的大型仓储、冷库及流通加工环节的用电以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一)建设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安排3个直销中心进行试点,每个直销中心市财政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媒体宣传费和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先试行一年,以后年度的扶持政策根据试点绩效情况另行制定。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内销服务体系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东莞产品全国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采购对接会、商贸节庆活动等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活动和项目给予补贴。对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加大扶持力度。镇(街道)财政应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扩展内销市场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提高本市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市政建设和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制造的产品。制定完善优先采购的相关政策措施,减少本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条件限制,适当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比例。
(十四)加大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商业网点规划及其配套政策,重点加强大型商业网点的准入管理,对大型商业项目进行全市统筹布局。引导商业分区域分档次发展,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相对集中的商贸流通业空间组织形态。加快完成镇街商业网点规划,引导商业网点科学布局,促进当地商业和消费增长。各镇街及松山湖产业园的商业网点规划应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颁布实施。
(十五)加大对开拓国内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灵活运用10亿元融资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内销企业的信贷额度,鼓励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提供担保。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积极探讨内贸票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切实解决企业内销融资难的问题。
(十六)建立产品内销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支持功能,通过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共同开拓市场。建立开拓内销市场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内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行业协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协会提供的行业服务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