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经信发电〔2014〕55号
- 公布日期:2014.12.31
- 施行日期:2014.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4〕50号文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4〕843号)及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期间,群众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处于繁忙时期,安全管理、监管难度加大。各地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冬季和“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冬季和“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继续推进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市县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和隐患排查,针对前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自查及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治理,并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我委也将抽取部份市、县进行节日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早安排节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