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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统计局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统计局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汕统字〔2013〕60号)


各科(室、队、中心):
  《汕尾市统计局行政决策制度》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汕尾市统计局行政决策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效果为目的。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三、行政决策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四、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由局党组会或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长(党组书记)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行政决策的具体责任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包括:
  (一)各类规范性的文件的发布,全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全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
  (三)行政收支预算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大额度资财的流转。
  (四)重点调查、抽样调查、普查和上级党政领导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五)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巡查,统计代理制度的完善。
  (六)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局内岗位的轮换,评先、评优和各种奖惩。
  (七)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局长(党组书记)为行政决策会议的召集人,局班子成员为会议成员,相关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行政决策的决定,应由参会人员2/3的票数通过才能生效。
  (二)凡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切实可行后,由分管领导报请行政决策会议召集人,召开相关会议审定。
  (三)行政决策事项审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分管领导负责督办,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办公室负责归类存档。并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
  (四)具体承办人应对决策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自觉执行和维护局制定的各项行政决策的义务。
  (二)局党组对全局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三)对决策办事拖拉和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先进行诫免谈话,再追究相关的行政过错责任。
  (四)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不搞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不按决策程序,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投诉、举报,由局党组负责核实。属决策本身的问题,及时报请局党组进行整改。属决策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六)凡被诫免谈话和责任追究的,个人和所在科室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