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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优化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制度的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优化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制度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圳海关决定对深圳关区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深圳关区国境口岸区域内口岸公共场所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强化卫生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条件的,海关经形式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对于海关首次现场监督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企业应在30天内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海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企业申请办理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程序详见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相关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主管海关或者深圳海关12360热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

  

深圳海关

2020年12月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