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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呼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呼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呼勇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深蓝村银〔2017〕16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呼勇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7年8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