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关于呼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17.08.30
- 施行日期:2017.08.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银监局关于呼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呼勇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深蓝村银〔2017〕16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呼勇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