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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今年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为我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也还存在报告不规范、时效性不强、内容要素不全、文字表述不清、数据有差错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值班值守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安排时间专题组织学习《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值班值守工作指引》,分管领导、担任带班领导的干部及业务股室人员要原汁原味学习和理解。必要时,要组织专题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将在近期组织一次市、县两级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业务专题培训。
  (二)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核实、审批、上报程序及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工作要求,杜绝无人值守、离岗手机转接或电话接听不及时、无人接听等情况。
  (三)规范视频点名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视频点名。定期视频点名时间为每周一下午4时30分,不定期视频点名根据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指示,临时通过值班值守系统或微信工作群通知。
  (四)及时上报节假日带班值班安排。放假前3个工作日,要报送节假日主要领导去向及带班值班安排表。每个节假日最后一天报送《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表》。
  二、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纪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禁止以各种借口阻扰本级有关部门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其中,森林火灾信息应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需上报的八种情形报送。
  (二)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各县区要强化首报意识,重特大灾害事故或敏感事件,接报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火情或应急救援的事件需与消防部门沟通核实),20分钟内内完成时间信息报告编辑并通过“值班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40分钟内完成时间信息报告编辑并通过“值班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一般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60分钟内完成时间信息报告编辑并通过“值班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第一时间续报,处置结束要及时终报。
  (三)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各县区要严格信息报告内容审核把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准确详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介精炼。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联系方式、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积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各县区要主动沟通、加强衔接、充分发挥本级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作用,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
  (五)及时加强信息核报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各县区应按规定认真核实上报,紧急重大信息应电话报告核实情况再及时书面补报,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三、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值班值守管理不到位、信息报告制度不落实、信息报告出现重大错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值班管理规定或一个季度内报告信息出现3次重大差错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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